(1)塔式起重機的軌道基礎或混凝土基礎必須進行設計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礎周圍應設置邊坡和排水設施,并與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2)塔機必須按規定的塔機起重性能操作,不得超載和起吊重量不明的物體。在特殊情況下,需要超載時,必須進行檢查計算,并有技術措施保證安全。經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可由專人現場監控解除,但不得超過極限負荷的10%。
(3)塔機的拆裝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拆裝資質證書的專業隊伍進行,并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督拆裝。
(4)拆裝人員應佩戴安全防護用品,高空作業應系好安全帶,熟悉并認真執行拆裝過程和操作規程。
(5)風力達到4級及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安裝和拆卸。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各部件的連接情況。頂升過程中嚴禁轉動臂架等作業。
(6)塔機安裝完畢后,應對整機進行技術檢查和調整。在空載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偏差不得超過4/1000。塔式起重機的電動機和液壓裝置部分按照電動機和液壓裝置的有關規定執行。
(7)塔機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結構、軌道和金屬外殼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并應設置防雷裝置。
(8)各連接裝置的撐桿布置、相互間距和貼墻距離應符合原廠家規定,自制撐桿應有設計計算書。
(9)塔式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路附近作業。如果僅限于現場條件,必須在線路旁作業,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塔機與架空輸電線的安全距離應符合規定。
(10)塔機作業時,應有足夠的工作空間,在塔機臂架的升降和回轉半徑范圍內不得有障礙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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